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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承泽金属科技有限公司

主要从事金属表面的防腐处理(热浸镀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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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洁生产审核相关信息公开

文章来源:未知   作者:admin   浏览次数:190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》和《清洁生产审核办法》有关规定,我公司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,现将我公司相关信息公开如下:
一、企业概况
企业名称:齐河承泽照明金属涂装有限公司
法人代表:李嗣金
企业类型:其他有限责任公司
所属行业: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 
地    址: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金能大道东侧
二、污染物产排情况
我公司现有工程为9万吨热浸镀锌生产线项目及5万吨热浸镀锌生产线项目,其中9万吨热浸镀锌生产线项目正在验收阶段,其他项目正常运营。目前,公司污染物产排情况如下。
1)废水
根据近期例行监测数据,生活污水处理站排放口pH、CODcr、NH4-N、SS检测数据分别为6.44、16mg/l、3.09mg/l、9mg/l,均符合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》(GB/T31962-2015)表1项目控制限值A级标准要求。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齐河惠民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,最终进入徙骇河。
生产废水经厂内生产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,不外排。
2)废气
根据近期例行监测数据,热浸镀锌、浮渣处理机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、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4.4mg/m3、0.177kg/h,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《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DB37/2376-2019)表1中“重点控制区”标准,排放速率满足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表2标准要求。NH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.065kg/h,满足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4554-93)表2标准要求。
1#、2#酸雾吸收塔出口HCl排放浓度、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3.21mg/m3、0.076kg/h、1.67mg/m3、0.041kg/h,排放浓度满足《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28665-2012)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。1#、2#酸雾吸收塔排气筒距离小于排气筒高度之和,视为等效排气筒,排放速率最大值之和为0.117kg/h,满足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表2标准要求。
天然气热镀锌炉颗粒物、SO2、NOx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4.4mg/m3、未检出、58mg/m3,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《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DB37/2376-2019)表1中“重点控制区”标准要求。
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、NH3、HCl周界外浓度最高点分别为0.425mg/m3、0.19mg/m3、0.170mg/m3,满足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、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4554-93)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。
3)厂界噪声
根据近期例行监测数据,东、西、南、北厂界噪声昼间监测结果46.3~51.0dB(A),能够满足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348-2008)3类标准要求。
4)固体废物
我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酸洗工序产生的废酸,锌灰,助镀工序在线除铁压滤产生的污泥,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,2019年转移量分别为1301.33t/a、144.31t/a、10.58t/a、12.75t/a,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;
一般固废有锌锅底部产生的锌渣和生活垃圾,锌渣作为一般固废外售,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。
因此,我公司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无害无处理。
三、排放总量情况
根据近期例行监测数据,我公司废气总量控制污染物SO2排放量未检出,NOx排放量为0.389t/a,满足总量控制要求(SO2:2.197t/a,NOx:1.997t/a)。
综上,我公司污染物排放量不超总量指标。